关于征求《秀洲区全域“无废城市”建设工作方案》意见的通知 | ||||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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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、深化提升美丽浙江建设,区生态创建办依据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“无废城市”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》 (国办发〔2018〕128 号)、《关于印发浙江省全域“无废城市”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》(浙政办发〔2020〕2号)等文件要求,结合秀洲区实际,起草了《秀洲区全域“无废城市”建设工作方案》。根据相关规定,现征求公众意见。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,请于7月24日11:30前将意见反馈区生态创建办(地址:新秀路大树花园三期18幢804室,电话:83381226,电子邮箱:523535177@qq.com)。 秀洲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7月20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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